整理合集 - 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第18号
国家档案局 令 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为了贯彻开放档案的方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实施档案法规,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
国家档案局 令 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划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 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以下简称社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令 第12号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 令 第13号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档案局 令 第14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将第七条修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公文归档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令 第15号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国家档案局 令 第16号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档案局 令 第17号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档案局 令 第18号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为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推进乡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