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2009年-2023年涉及档案备份的相关法规标准、研究合集!
档案备份关乎档案安全,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底线,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根基。2009年国家档案局《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提出档案备份,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档案备份机制、档案异地异质备份提出要求,2023年档案行业内涉及档案备份的法规标准、专著、研究,已是硕果累累。小编尝试梳理档案备份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有任何问题敬请留言。
指南明确,做好档案、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电子数据的备份,是抵御突发性自然灾害破坏、确保档案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档案馆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备份机制。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办 国办 厅字〔2009〕39号)
2009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第九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对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制度等做出要求。
指南要求,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长久保存策略包括存储格式的选择,检测、备份和迁移等技术方法的采用等。存储架构选择中,配备数据库服务器、文件存储器、备份服务器、备份软件等构成的存储服务平台。
指南中提到“备份”37处,涉及系统硬件中的服务器、存储与备份;应用系统建设中的数据维护;数字档案资源的备份;保障体系建设中经费保障的数字档案资源备份管理,制度保障的数字档案资源备份管理制度。
2014年11月26日国家档案局印发《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
办法在数字档案馆服务器及存储备份设备、基础软件、系统功能保存和制度制定与实施中对备份设备、备份恢复系统、数字档案备份、数字资源管理备份制度有明确的指标。
2014年12月31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标准规定了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标准适用于档案工作及相关领域。
标准中第6章电子档案安全,对备份、异质备份、异地备份、灾难备份做了定义。
2016年8月29日,《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发布,2017年3月1日实施。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2021年3月9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发布,10月31日实施,规定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的总体要求。
2022年4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文件确立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实现单套管理需要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资源建设与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的要求,提出了可行性评估的方式、方法。 标准第九部分安全管理要求中明确,存储与备份要求建立规划和策略,配置专用在线存储设备或虚拟云存储空间并以独立方式存储电子档案。
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明确加强专用局域网络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满足提升馆藏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及备份工作水平需求。
国家电子档案战略备份中心建设项目,明确扎实做好重要电子档案备份工作,建设能够支撑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的专业化备份环境,对离线备份载体根据技术特性进行系统化监测及管理,保证电子档案安全备份。
《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27日)
国家档案局2023年3月27日发布征求意见通知,《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是为规范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保证档案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结合我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现状制定。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19日)